7月分新北市一家小吃店電線走火,引起氣爆,財物損失慘重,沒想到事後店家想申請保險理賠,卻被拒絕,說因為財損原因是因為「爆炸」,而不是被「火」燒,而當時簽訂的契約中,不包含「氣爆」這個項目,因此拒絕受理,讓店家難以接受,究竟保單內容有甚麼爭議,問題出在哪?來看我們的調查報導。

消防人員:「他這個屬於燃燒的一個過程跟狀態,裡面並沒有爆炸物,快速地燃燒,就類似我們的爆燃。」

爆炸時間先後影響賠償,消防人員也說像這樣的爭議 ,就算經過火場鑑定也難釐清 ,最後雙方還是得對簿公堂。

立委張宏陸:「要請金管會跟所有的業者一起來開個協調會。」

定型化契約要改,還有一段路要走,但民眾吃飯、生活避不了用火,花大錢避風險,卻可能一點也不保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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